关于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1-1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老师,我于2020年11月17日,在河南税务上缴纳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120元,共计4个人的费用,今天打电话回去得知,父亲已经在村里给我们一家交过啦!现在出现了重复缴纳,想问一下老师这个该怎么退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退付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或医保部门”)退还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一)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退费申请,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特殊政策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初核后,提交人社或医保部门复核。(二)人社或医保部门根据确认的退费申请,按旬集中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三)财政部门确认后,将退费金额从财政专户划拨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四)人社或医保部门将款项退还缴费人,按月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6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申请【一、事项类别】……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二、 业务概述】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指因税务机关误收,或缴费人多缴而产生的应退还给缴费人的费款。对于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核验后将退费信息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审核后将款项退还缴费人,并定期将已办理的退费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进行退费销号。……【四、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2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根据本地规定报送)。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系统中显示,您确实重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则您可以通过误收多缴退还社保费业务,退还多缴的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