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
留言时间:2020-11-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化工生产企业,有其他企业来我公司进行人员的产前培训,我公司需要依据合同开具发票,但我公司经营范围不包含培训业务,请问我公司可以直接开具“培训费”的发票,或者相关业务发票,应该怎样开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附件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