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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销售公租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公租房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1-2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销售公租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二 ……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经济适用房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法治化 规范化 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发〔2016〕145号)第二条规定,……(二)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管理 主管地税机关按照省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类型:普通标准住宅、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及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房暂按0.5%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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