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未与对方签订合同仅有结算发票,是否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您符合以上范围是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相关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