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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我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未与对方签订合同仅有结算发票,是否缴纳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未与对方签订合同仅有结算发票,是否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您符合以上范围是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相关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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