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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医保重新参保

09-30 医保重新参保 我要评论

医保重新参保

留言时间:2020-12-03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医保已经重新参保,为什么还是显示原来老家的参保,这是怎么回事,在现在居住地仍然无法缴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问题描述,应为原参保地参保关系未注销。新参保地参保登记信息未传递税务部门所致,属于医保部门参保登记问题,请咨询医保部门解决,咨询热线1233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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