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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日期:2020-12-18 09: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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