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定额发票存根丢失怎么办
留言时间:2019-05-1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50元通用定额发票的存根丢失了本,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5-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河南省税务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三十五条……(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轻微违法行为:有该违法行为,但未造成税款流失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有该违法行为,致使定额发票毁损5本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毁损10份以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有该违法行为,致使定额发票毁损5本以上或非定额发票毁损10份以上30以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有该违法行为,致使定额发票毁损10本以上或非定额发票毁损30份以上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丢失定额发票数量在5本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10份以下,或擅自损毁发票3份以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丢失定额发票数量在5本以上10本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10份以上30份以下,或擅自损毁发票3份以上10份以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丢失定额发票数量在10本以上20本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30份以上50份以下,或擅自损毁发票10份以上20份以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丢失定额发票数量在20本以上或非定额发票数量50份以上,或擅自损毁发票20份以上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4.1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告,使用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普通发票丢失、损毁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还应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2.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
因此,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需接受相关处罚。现行税收政策中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外,其他种类发票丢失的后续处理暂无文件明确规定,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