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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停车费发票

09-30 停车费发票 我要评论

停车费发票

留言时间:2019-10-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物业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收取停车费,可否向税局申请新增领取停车费定额发票,也就是说同时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停车费定额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6〕1号)第三条规定,……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取和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3.1.1普通发票核定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对已报验登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三、附报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必报;2经办人身份证明1 必报; 3《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因此,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取和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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