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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能否开据发票的问题

09-30 能否开据发票的问题 我要评论

能否开据发票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工程类公司,没有资质,现和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中标了一个工程项目,联合体协议中载明:由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制作资料、采购材料,开据发票,由由资质的那家公司进行施工,

请问:甲公司可以对准发包方开据发票吗?甲方对准发包方开据合同全额发票,由由资质的那家公司给甲方开据施工发票,这样操作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因此,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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