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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以前稽查查补了销售额已转收入,税款已缴纳,现在对方企业要发票,申报表怎么填呀

以前稽查查补了销售额已转收入,税款已缴纳,现在对方企业要发票,申报表怎么填呀

留言时间:2019-10-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17年稽查调整了销售额,现在对方要发票,申报里怎么填写?可以直接填未开票收入负数么?流程是什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15号)规定,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二)各列说明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因此,如您是一般纳税人,可在实际开具发票所属申报期内在附表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中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内用负数表示,来冲减当期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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