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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是否正确

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是否正确

留言时间:2019-11-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营业税时根据预收款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发票上面积、单价为合同面积、单价,金额为营业税收款金额,面积、单价、金额间无直接勾稽关系,目前我公司业主在办理契税时因发票面积、单价、金额勾稽关系不正确受阻,请问我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是否正确

附件

发票.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11契税申报  …… 四、附报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3.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4.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5.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复印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6.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 (条件报送 增量房屋权属转移报送)7.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条件报送 增量房屋权属转移报送)……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因暂不清楚您公司发票具体开具情况,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建议您重新描述问题后再次提交,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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