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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筹建期的相关问题

09-30 筹建期的相关问题 我要评论

筹建期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1-01-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公司设立于2020年下半年,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及交通费,是否可参照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法处理?如何精准判断筹建期起止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规定,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筹建期发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参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开(筹)办费的相关税务处理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关于“筹办期”的起止日,税法上对其时间并无进一步明确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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