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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使用自制的清单

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使用自制的清单

留言时间:2021-03-0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使用自制的清单,不通过防伪税务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针对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中暂未明确何种方式开具清单。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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