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是否包含单位?
日期:2021-03-17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因此,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包含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