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问题
编号:2021022512583628354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1-02-25
留言内容
局长:您好!不好意思,刚才没有记下信件编号,我又重新给您发信给您,看到豫人社办2021年8号文件,灵活就业人员可补交2020年的社保费,请问交费时需补交滞纳金吗?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对在2020年7-12月份自愿缓缴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2020缴费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不加收滞纳金。”
答复单位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