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行业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吗?
留言时间:2021-03-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因为再生资源行业面对的主要是个体户、小摊贩等,进项发票取得较为困难,而目前关于再生资源的政策迟迟没有更新,而目前收购发票分为农产品专用和普通收购发票,普通收购发票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行业情形,请问我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收购发票核定,并且将其作为进项票证来作为企业所得税抵扣证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在省内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1.有关收购发票的使用问题,建议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票种核定,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业务范围核定适用票种,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票种据实开具发票即可。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