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一个人的发票能用不?
留言时间:2021-03-1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有些公司的业务规模比较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且符合业务实质,作为发票的接收方,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对于发票中的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暂无明确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