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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财税2018第17号文件现在还可以延续使用吗

财税2018第17号文件现在还可以延续使用吗

留言时间:2021-03-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财税2018第17号文件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有关契税的问题,现在还可以延续使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17号)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该文件已执行到期。如果后续出台相关的文件,建议及时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及官方微信,最新政策会及时发布。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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