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1-04-1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问题如下:
1、我们公司是2020.8.27在郑州注册成立的,2021年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若需缴纳,缴纳期限是几月到几月
2、我们洛阳和新乡有分公司,2021.1.1开始新乡和洛阳成本费用和工资都从郑州公司这边核算发放了,今年还要按2020年工资及员工人数计算残保金吧,2022年时就不用交了是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残联〔2009〕238号)第七条规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当年度征收上年度应缴纳的保障金。……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豫残联〔2020〕22号)规定,第一条 政策变化内容 (一)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第二条规定 (一)审核、申报时间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的时间均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度审核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以及申报缴纳上年的残保金,以后各年度均按以上期限执行。…… (四)催报催缴工作……审核方式、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与以往年度相同,可在相关网站查阅。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通知》(财税〔2015〕72号) 第八条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豫残联〔2019〕49号)第四条规定,参加残疾人就业审核和申报缴纳残保金可选择网上审核、申报或现场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单位2020年8月份注册,需要在2021年申报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建议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及时间进行计算申报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零申报”。具体事宜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