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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定额发票上的付款单位需要填写吗

定额发票上的付款单位需要填写吗

留言时间:2021-04-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定额发票上有付款单位一栏,在交付付款方发票时,是否需要补齐付款方信息?必须手写还是可以盖公司名称印章?

附件

微信图片_20210421085442.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第三条 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发票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省××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省××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发票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定额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通用定额发票付款方信息盖公司名称印章是否有效,暂无政策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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