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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水利工程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

水利工程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

留言时间:2021-04-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们工程为灌区工程,即水利工程,建设期间需要占用大量临时用地,在批复临时用地期间,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请问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缴纳?是按照2元/平米还是22元/平米?工程所处位置在县和县级市范围内。重点提醒为水利工程、临时用地。如政策不明确,请帮助咨询一下国家税务总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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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前期我们针对该问题已通过电话形式以您进行过详细沟通,现在政策确实不够明确,已经作为疑难问题上报总局,等待总局回复,请您耐心等,或与主管税务机关再进行进一步沟通。若您对此仍有其他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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