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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账户

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账户

留言时间:2021-05-1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以前交的农村养老保险已经交了7年、现在单位交的有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村里还让交每年200元农村养老保险、 我现在还有必要交那200元吗?交够15年后到六十可以领取养老金、这两个账户领取时候会冲突吗?如果不用交农村养老保险的200元、这个农村养老保险账户上以前交的钱可以和现在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合在一起吗?或者说可以退掉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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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第一条 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四、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由省税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另行制定,并及时告知缴费单位和个人。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仅负责社保费征收工作,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您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咨询社保部门,或者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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