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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

留言时间:2021-05-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1、背景: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3月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已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证件尚未办理,工程尚未施工。

2、问题:

   (1)土地增值税税源备案有无具体的时间要求?

   (2)土地增值税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3)我公司目前的现状,能否进行土地增值税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规定,一、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三、根据《办税指南》规定,1.1.4.2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二、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三、办理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五、办理材料】《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1份、条件报送 (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及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及您的描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业务。您可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办理该业务,若需要,您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办税大厅办理。具体办理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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