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留言时间:2021-05-2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于2018年5月份在河南省焦作市购买一套商品房,2020年6月交房,但到目前为止,开放商一直推迟不让我交房屋契税,请问我能自己去所在区税务局自行缴纳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二、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五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4%。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根据《办税指南》规定,1.3.11契税申报 二、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纳税人 办结方式:即办 全省通办:否 网上办理:是……五、办理材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必报…… 2. 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1份 必报……3.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1份 必报……4. 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 1份 必报……5.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及合同性质凭证复印件(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法院裁判文书等)1份 必报……6.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 1份 条件报送(增量房屋权属转移报送)……7.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 1份 条件报送(增量房屋权属转移报送)……8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原件 1份 条件报送(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权属转移报送)……9.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及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复印件 1份 条件报送(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权属转移报送)……10.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 1份 条件报送(享受契税减免时报送)……11.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条件报送(享受契税减免时报送)……
因此,如果发生房屋买卖行为,您是承受方,那您就是契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