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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否可抵减增值税预交欠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是否可抵减增值税预交欠税?

留言时间:2021-06-0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0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 您的问题已流转至业务处室,核实后将以电话形式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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