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保底水量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河南省税务局:保底水量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保底水量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6-0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从事城市公共供水的企业,在和政府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当实际日售水量不足保底水量(合同已约定)不足部分由政府向乙方支付补贴,补贴金额=居民净水价×(保底售水量-实际日平均售水量)×年实际运营天数。请问,我们收到政府这个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具?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若您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您销售水的数量挂钩,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应当选择销售货物中的销售水,一般纳税人销售水适用税率9%,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水征收率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