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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自贸区纳税信用评级系统评分标准更新落后

自贸区纳税信用评级系统评分标准更新落后

留言时间:2021-06-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自贸区纳税信用登记评分系统更新太迟滞了。自从财务报表申报由原来的月报统一更新为季报后,那谁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没有做相应更新,还是按照月报来进行评分,造成相当大一部分企业在所谓财务报表没有按时申报方面错误扣分!该情况存在于19年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到20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仍然存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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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五、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因此,如果您对纳税信用评价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调整评分。您所反映的系统评价标准更新滞后的问题,也会被反映至纳税服务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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