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ETC储值卡电子普票能直接做费用吗》?
留言时间:2021-06-1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ETC充值2000元,对方开具的预收款储值的不征税电子普票,经询问对方开过充值卡发票之后,就不能在实际消费时重新开具发票,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购买方能直接做费用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第五条规定,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规定:(一)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二)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参照本条第(一)项ETC后付费客户执行。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不再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