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河南省税务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1-06-1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企业购买个人名下的二手车,取得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可以凭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五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的,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合法有效凭证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进行界定,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