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上市公司限售股,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7-0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2021年,A公司投资收益B公司股息、红利(B公司上市公司)
自2018年起A公司(居民企业)已持有B公司(居民企业)股份56.43%,至2021年已连续持有超12个月。2021年3月份B公司A股上市流通,A公司持有的B公司股份成为限售股56.43%,B上市公司2021年宣告分红并发放现金股利,A公司该投资收益是否属于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项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中的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免税情形,2021年A公司取得的现金股利是否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您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界定是否符合前述条件,如符合规定条件,则可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