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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精神文明单位奖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精神文明单位奖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7-14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省级以省级以上全国精神文明奖是否减免个人所得税?湖南、福建等明文规定可以减免,河南是否有相关规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因此,若您的单位发放的精神文明奖金符合以上条文要求,则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精神文明单位奖金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南暂无精神文明奖的具体文件规定,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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