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合并申报,关于实测浓度值,污染物当量值的填写数据来源从哪里得出?

河南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合并申报,关于实测浓度值,污染物当量值的填写数据来源从哪里得出?

环境保护税合并申报,关于实测浓度值,污染物当量值的填写数据来源从哪里得出?

留言时间:2021-07-1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税源信息采集中,大气污染物计算表第10列,大气实测浓度值按照什么统计数据填写?第16列污染物排放量按什么统计数据填写?我们的表上只有浓度、折算浓度、排放量三个指标?不知道如何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规定,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第十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第八条 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第九条 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一)……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二)……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

   四、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无法通过监测或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第四条 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按照《施工扬尘产生、消减系数表》(附件1),核定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 ……附件:……2.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10.第 10 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填写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16.第 16 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填写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

   因此,《环境保护税法》等上述文件规定了《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及具体的监测方法和计算顺序。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确认大气污染物的当量值及排放量。另外,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且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您所反映的报表列次与目前使用的申报表不一致。建议您按照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的申报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填报说明如实申报。因篇幅有限,具体涉税事宜您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