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1-07-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小条“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请问这个严重亏损怎么界定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由于税法相关政策没有对上述严重亏损如何界定做进一步解释,该问题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