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十项举措
日期:2021-08-05 18: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办公室
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之际,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万人助万企”活动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办好惠民实事,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聚焦的十个方面,推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十项举措。
(一)优化发票领用
对新办纳税人(含已办理登记但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和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升版增量,申领专用发票单张限额10万元以下、每月25份以下或普通发票单张限额10万元以下、每月50份以下的,即时办结;超过10万元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正常纳税人,首次核定或调整发票用量(包括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按需即时办结。在有条件的税务分局、邮政网点、银行网点等地配置自助办税设备,方便纳税人领票。按照自愿原则,在全行业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在存量纳税人中分批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核定面。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一户式”网格化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票种核定、免费Ukey发放与发行、发票发售、辅导开票等一站式服务。
(二)提速清税注销
对符合简易注销、即时注销、承诺制注销条件的,直接办结注销;对于不符合以上三类注销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注销8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注销4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出容缺承诺注销服务,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优先办理注销手续。推出“1=N”零申报注销承诺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承诺应税收入为零、应纳税额为零的,可用一张确认表代替多种申报表单,加速注销办理。推行跨区迁移“直接迁移、及时办结、携票流转、网上办理”的迁移模式,实现迁移“不注销”、发票“不缴销”、迁移“不卡壳”、迁移“不见面”。纳税人可以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发起申请,不要求缴销发票,不办理注销流程,由具有税源调整权限的税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税务机关调整。
(三)加快退税(费)办理
推广退税(费)网上申请,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加快退税(费)资金到账。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保证退库业务及时足额办理。进一步压缩退税(费)办理时间,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力争将一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审核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四)拓展办税渠道
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积极推广车辆购置税网上办,纳税人通过登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凭自己的机动车发票号码就能办理申报缴税业务。持续推广使用车辆购置税智能POS办税设备,在全市汽车销售4S店和服务站推行移动智能POS,为纳税人就进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提供便利。开发推行“中原易收宝”微信小程序,全面实现社保费居民两险“掌上”缴费,探索实现7月1日起新划转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实现“掌上”缴费,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持续开展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网上办理,联合市大数据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焦我办”APP实现增量房交易涉税业务网上办理和掌上办理。
(五)简并税费申报
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实现电子税务局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2021年8月1日起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积极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压缩纳税人申报时间。
(六)落实税收优惠
对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进行分析,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扩大税收优惠资料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4类业务外,所有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推广“豫税通”税企沟通平台,开展线上直播专场培训,精准定位、精准送达税费优惠政策,一键推送催报催缴、办税提醒、风险提示信息,解决税企互动中沟通渠道分散化、信息碎片化、过程无痕化问题。
(七)助力小微企业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落实“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银税智通车”平台线上选择银税贷产品,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会同焦作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通过“进企业送政策”主动将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精准送达;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小微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并逐步推进掌上办理;设置便民服务室、便民服务窗口打造“微税厅”,打通小微企业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
(八)推广“首违不罚”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10种涉税行为,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涉税行为包括:1.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4.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6.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7.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8.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9.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10.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执行。
(九)鼓励诚信纳税
为全市范围内连续三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守信激励增值服务,包括首席税务服务官制度、绿色通道服务、免费邮寄发票服务等。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一次领取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2个月的发票用量。将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将纳税信用转换为贷款信用。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十)响应群众诉求
建立税务体验师制度,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推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本地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