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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税务局:能否不转一般纳税人

09-30 能否不转一般纳税人 我要评论

能否不转一般纳税人


编号:2022072216552719844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2-07-22

留言内容

我单位是河南省新乡市的一家小规模企业,2014年停产至今,2021年7月份由于受水淹、加上由于停产过久,一次性处理了一些机器设备,现在处理收益超过了500万,但是我单位停产过久 ,已经没有一般纳税人的建账核算能力了。能否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另外总局的50号令28条,生产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0以上,这个条款有没有作废。现在外面就这个问题和主管税局有不同意见,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2-08-02

答复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根据以上规定,该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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