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劳务派遣如何缴税和开票?
日期:2019.7.15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劳务派遣公司,符合差额征税条件,但有一个客户要求要专用发票,我们去税务机关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不是劳务派遣业务,自行开具3%的普通发票,对于劳务派遣业务我们按照5%差额征税开具普通发票,这样处理对不对?还是必须所有劳务派遣业务都按照5%差额征税?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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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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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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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因此,您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按照3%全额开票,全额开票的,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也可以选择按照5%差额开票,差额开票的,扣除部分不可以开专票【税乎网注:超过扣除的部分可以开专票】。如果提供的不是劳务派遣服务,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提供的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适用其他征收率的服务除外,比如不动产租赁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