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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红冲三年前的普通发票,可金税盘系统设定的退票天数是999天内?

09-29 我要评论

河南省税务局:已开具超过一年的增值税普票发生退回能否红冲再重开

日期:2019.7.31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三年前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普票,现在房地产公司土增汇算清缴,查到建筑公司开具的普票中,备注栏工程地点未添加县(市区),仅仅填写具体地点比如某条街道。现在甲方退票,那么对于超过三年普票退回,还能开具负数发票吗?金税盘系统中普通发票退票限定天数设定是999天,也就是超过三年的普票无法红冲,改如何办?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如您开具发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您可向技术服务单位咨询,增值税发票系统(金税盘版)技术咨询热线: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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