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河南七星铜业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
河南七星铜业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3年应收未收房屋租赁收入7200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360元,城建税25.13元,教育费附加10.78元,地方教育附加7.18元,延期缴纳税款滞纳金1347.92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699.22元,处以罚款1250.61元。我局于2015年3月5日对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新地税稽处〔2015〕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地税稽罚〔2015〕8号),追缴少申报缴纳营业税360元,城建税25.13元,教育费附加10.78元,地方教育附加7.18元,延期缴纳税款滞纳金1347.92元,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699.22元,处以罚款1250.61元。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已于2018年5月11日补缴,凭证字号:2015051229861731、2015051229861751、2015051229861861、2015051229862211、2015051229861341、2015051229861481、2015051229861221、2015051229861391
2019年10月14日该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我单位认为该公司已纠正违法行为且已整改完毕,通过企业承诺,该企业已深刻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并作出信用承诺,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根据信用修复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同意该企业信用修复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2日(共5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