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信息
主题:行风热线
时间:2021年8月25日7:40-8: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郝戈 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郑楠 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胡媛媛
摘要:这次的契税法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契税法中增加了相关部门在契税征管方面的协税义务和保护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规定。这些规定应该有利于契税的征管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42]
【主持人】 契税法的实施对个人购买住房享受优惠有没有影响。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45]
【主持人】 个人购买新房如何进行契税申报。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新房契税申报和缴纳。那么新契税法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
大家好,这里是由洛阳市效能局主办、纠风办督办、洛阳广播电视台承办的直播节目《行风热线》。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三位嘉宾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郝戈,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郑楠,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胡媛媛,欢迎三位嘉宾。
[2021-08-25 7:40]
【主持人】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是大事。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就会遇到契税。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购买房产的契税十分关注,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借此机会,请嘉宾介绍一下与现行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2021-08-25 7:40]
【郝戈】
一是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次的契税法规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提高了审批和备案的层级;二是在减免税方面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升格”为法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并有所增加(如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免税规定),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依法作出某些免税、减税规定;三是在征收管理方面将目前规定的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从而简化了办税流程,也符合当前契税征管的实际情况。此外,契税法中增加了相关部门在契税征管方面的协税义务和保护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规定,这些规定应该有利于契税的征管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1-08-25 7:42]
【主持人】
契税法的实施对个人购买住房享受优惠有没有影响?
[2021-08-25 7:43]
【郑楠】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我们常见的契税税率为什么是1.5%或者2%呢?其实,这样的执行标准源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另一份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法》的实施不会影响契税优惠政策的延续,目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使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经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2021-08-25 7:45]
【主持人】
个人购买新房如何进行契税申报,有哪些途径?需要什么资料?
[2021-08-25 7:46]
【胡媛媛】
个人购买新房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契税申报,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网上申报”自助办理,为满足纳税人“5G时代”纳税服务新需求,自2021年1月4日起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推出“网上办契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新房契税申报和缴纳,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变革。第二种方式是纳税人到市民之家税务窗口进行契税一窗式综合办理;第三种方式是可以在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缴纳,地址:高新区河洛路与凌波路交叉口西北角,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 洛阳市税务局同公安、民政、卫健委、不动产、房管等部门联合建立房地产交易外延信息大数据库,办税资料数据全部取自“大数据”,自动判别房屋套数,不需要任何纸质资料。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需要的资料为: a)购房合同(有补充协议的提交补充协议的实测面积和最终房款); b) 购房全额发票; c) 买方有效身份证件; d)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e)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2021-08-25 7:50]
【主持人】
刚刚您介绍到目前我们洛阳市推行了“契税网上申报”,这项措施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对我们办事群众来讲有哪些便利?
[2021-08-25 7:51]
【郝戈】
自2021年1月4日起推出“网上办契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新房契税申报和缴纳,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变革。新模式与窗口办税相比有三大优点:一是纳税人“轻松”。新模式下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交任何资料,也没有空间、时间的限制,纳税人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完成办税。二是税务人“愉快”。洛阳市税务局同市大数据局、公安、民政、卫健委、不动产、房管等部门联合建立房地产交易外延信息大数据库,办税资料数据全部取自“大数据”,自动判别房屋套数,也有效杜绝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证件、虚假合同骗取税收优惠减免的行为。三是纳税服务“不打烊”。“网上办契税”可以一天24小时随时办理,节假日期间照常使用,实实在在让办事群众感受到“智慧办税”的便利。
[2021-08-25 7:54]
【主持人】
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该怎么交税,税率是多少,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1-08-25 7:55]
【郑楠】
个人购买二手房分买方和卖方分别计算缴税。 买方有: a)契税:90平方以下的住房(含一套二套)1%,90平方以上的唯一住房1.5%,第二套住房2%,第三套住房(含)以上4%;自2021年9月1日起,对于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那么第三套住房(含)以上调整为3%的税率。 卖方有: a)增值税:房产两年以上(以房产证或契税票孰先原则)免增值税,两年内全额征收增值税及附加5.3%; b)个税: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我省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可暂按1%执行。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以房产证或契税票孰先原则)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土地增值税:住宅类免征土地增值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随增值税3.5%附征。 e)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1.5%附征。 f)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1%附征。 需要提供的材料: a) 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 b) 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c)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 d)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e)不动产证(或房产证); 提醒:若为集体户口,提供复印件的需到公安机关加盖公章。军人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有效证件。
[2021-08-25 8:00]
【主持人】
有热心网友反映,从9月1日起,继承房产免契税了?这是不是契税法的一大利好消息?
[2021-08-25 8:01]
【郑楠】
《契税法》第六条列举了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几种情形,其中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这就是说,配偶、儿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法定继承人,不管是因为遗嘱分到了房产,还是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产,都不用缴纳契税。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父亲立了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把房子留给女儿,等父亲去世后,女儿凭借遗嘱要求变更房屋权属时,是不用缴纳契税的。虽然本条规定和之前现行的政策是相同的,但是它的意义在于将现行有效的免征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加强了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利的保护。
[2021-08-25 8:04]
【主持人】
还有一类问题,广大市民朋友比较关心,对于夫妻之间变更房产所有人,需不需要缴纳契税?
[2021-08-25 8:05]
【胡媛媛】
根据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其实早在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就已经有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夫妻过户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早已执行,此次只是在新契税法中明确列明,更好地保障了相关人员权益,也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
[2021-08-25 8:07]
【主持人】
对于企业和群众而言,大家可能会更加关注于新契税法实施后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新的优惠项目,请介绍一下,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1-08-25 8:08]
【胡媛媛】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2021-08-25 8:09]
【主持人】
近期,我们在微博、抖音等平台上发现很多群众不仅仅关心契税缴纳的问题,也同时反映如果购买房产之后,因为个人原因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了,能不能申请退税的问题,那么新契税法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2021-08-25 8:10]
【郑楠】
相比契税暂行条例,对于退税情形在新契税法中更加明确。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纳税人在缴纳契税后有可能发生合同撤销、解除等情形。为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在现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纳税人符合《契税法》规定的退税情形,可持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021-08-25 8:13]
【主持人】
交易房产时往往涉及到购买人个人家庭成员、房产等信息,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网络时代老百姓关心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契税法有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2021-08-25 8:14]
【郑楠】
在新契税法中,我们更加关注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税信息保密进一步强化。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已有为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但考虑房地产交易信息可能涉及纳税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契税法》首次在税收实体法中强调了这一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这一规定,有利于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
[2021-08-25 8:17]
【主持人】
刚刚在介绍中,提到洛阳已经能够实现“契税网上申报”,通过“数据跑路”搭建多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方便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房地产交易的一体化缴税、办证,也就是说在提升协同治税能力方面,我们从法律层面如何更好地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2021-08-25 8:18]
【胡媛媛】
契税的有效征管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协同治税能力,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也是新契税法的一个立法重点。《暂行条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契税法》将协作部门扩充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而提升纳税服务和征管质效。比如,税务部门如果能够实时获取公安、民政等部门与家庭人口有关的信息,就可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这将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总的来看,《契税法》的系列调整更好地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权益保障,也将为纳税人办税带来更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