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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契税法实施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文件还有效么?契税还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就没有滞纳金么

契税滞纳金

留言时间:2021-08-3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契税法实施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文件还有效么?契税还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缴纳就没有滞纳金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契税纳税义务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此,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文件全文有效。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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