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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购买一个汽车地下车位,开发商只给收据,不开发票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购买停车位,开发商不给开发票合法吗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购买一个汽车地下车位,开发商只给收据,不开发票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若收款方未按规定为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或者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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