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1-09-09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地址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镇王水村,,土地是个人(甲)办理的流转手续有集体用地变为建设用地,,,最后我们从甲这里承租了土地,,请问1、土地在王水村是否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2、如果是由谁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规定,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桥区税务局核实,信阳市五里店镇王水村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