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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想具体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看哪号文件?

个体工商户

留言时间:2019-09-1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想具体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看哪号文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五)经营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因此,您可以参考以上文件,也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a-n-tax.gov.cn),选择“政策文件”栏,查看相关文件。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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