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印花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1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对方与我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收购我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该合同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对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投资双方需根据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缴纳印花税。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