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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自己的房屋缴纳房产税时,需要考虑土地价值,或者是土地租金吗?

房产税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2021-10-1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己的房屋缴纳房产税时,需要考虑土地价值,或者是土地租金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 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的财产是否具备房屋标准时,应依照下列条件:(一)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二)能够遮风避雨;(三)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等。对不具备上述条件,不构成房屋的财产,不征收房产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该政策目前仅对同时拥有土地和地上房产所有权的纳税人,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租赁土地建房的,支付的土地租赁费不计入房产原值。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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