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2021-09-14
留言内容
我公司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交易平台竞得一块安阳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按土地出让合同价格缴纳契税,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又交了城市基础配套费(包含水、电、气、暖、热力初装费),现在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按照城市基础配套费补交契税,我公司是否应该缴纳,请回复。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1-09-27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富强先生: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第五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情形,土地出让金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均应缴纳。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7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