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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收到分包方应承担的电费发票如何处理

09-29 我要评论

河南省税务局:发票开具

日期:2019-11-12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我们是建筑工程企业,收到了业主给我们开具的实际是分包方支付的的电费发票(我们从工程款中扣除的分包方的电费转交给业主,分包方没有给业主直接签合同,所以业主给我们开具电费发票)我们怎么才可以给分包方开具电费发票 ..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在内

?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描述,如您单位收取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发票应如实开具,您可根据税收分类编码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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