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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豫税函2020 169号文件,关于河南印花税变更为季报的政策

豫税函2020 169号文件

留言时间:2021-11-0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你好,想查一下,豫税函2020 169号文件,关于河南印花税变更为季报的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的通知》(豫税函〔2020〕169号)规定,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决定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现通知如下: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按次申报的除外)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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