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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1年1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1年11月12日)

日期:2021-11-12 15: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2021年11月12日) .xls

序号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鹤税一稽 罚 〔2021〕16 号
案件名称 河南瑞兴堡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单位在2019年10~12月、2020年7~12月期间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陶瓷成品,货物已发出,未在账簿上计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300152.2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1010.64元。其中:2019年10~12月少计增值税收入11408720元(含税),少缴增值税1312507.61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1875.53元;2020年7~12月少计增值税收入43354141.67元(含税),少缴增值税4987644.6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49135.11元。
(二)企业所得税
1.2019年度
该单位上述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涉及2019年度少计收入 10096212.39元,应调增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96212.39元。
该单位2019年少计收入部分对应的成本未结转,未税前列支,该部分成本8285648.78元,应调减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285648.78元;本次检查该单位应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91875.53元、教育费附加39375.23元、地方教育附加26250.15元,应调减该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7500.91元。共计应调减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43149.69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53062.70元。该单位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为亏损6413029.74元,本次检查应调增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53062.70元,弥补亏损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4759967.04元。由该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
2.2020年度
该单位上述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涉及2020年度少计收入38366497.06元,应调增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38366497.06元。
该单位2020年少计收入部分对应的成本未结转,未税前列支,该部分成本24686071.02元,应调减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686071.02元;本次检查该单位应补缴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49135.11元、教育费附加149629.34元、地方教育附加99752.89元,应调减该单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98517.34元。共计应调减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84588.36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81908.70元。该单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为亏损17165440.29元,本次检查应调增202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3081908.70元,弥补亏损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4083531.59元。由该单位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瑞兴堡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00685653214R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685653214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 ) 410600400000255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91410600685653214R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40522XXXXXXXX32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惠敬
处罚结果 1.对该单位处以所偷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各50%的罚款共计3370581.48元。
2.该单位上述虚报亏损行为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该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30万元以上,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对该单位处以31000元罚款。
处罚生效期 2021/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当前状态 正在执行
地方编码 458030
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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