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1-11-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工程由业主总包给总包商,总包商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分包商,扬尘和其他等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由谁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您公司具体情况界定,具体涉税事宜建您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